1. |
本单位实行明码标价,所收取的最终维修费用=技术检查费+维修费+材料(零件)费。 |
2. |
送修的电器原则上在三天内回复,若出现技术难度大,缺配件、停电等原因,本单位将另行通知顾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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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本单位如果因技术资料、配件等原因而无法修复的电器不收取任何费用。 |
4. |
对于已查出故障原因且有能力修复的电器,顾客如因某项原因要求终止修理的,本单位将如常收取技术检查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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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|
顾客凭维修单到本单位取机,试机满意后,顾客在维修单签字认可。 |
6. |
凡经本单位修复的电器一律保用三个月。(原机原故障、原配件)。 |
7. |
如果顾客对于本单位修理的机器有疑问或争议时,本单位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与顾客友好协商解决。如协商无效,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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